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介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四川省文聯,會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英文全稱是:“SICHU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縮寫為:“SCFLAC”。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協會、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文藝界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全省各藝術門類之間相互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文化強省的重要力量。
1953年1月23-29日四川省第一屆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四川省文學藝術家聯合會正式成立,首屆領導人是:
主席:沙汀
副主席:李劼人、陳翔鶴、段可情、常蘇民
秘書長:安春振(1960年一1964年)
四川省文學藝術家聯合會因當年9月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上,將中華全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更名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四川省文學藝術家聯合會也隨之更名為:“四川省文學藝術者聯合會”。后又更名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80年6月16-25日,四川省第二次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任白戈 沙 汀 艾 蕪
主席:馬識途
副主席:李少言 常蘇民 葉石 段可情 伍陵 彭長登 杜天文 李漠 陳書舫(女) 方敬 楊明照
秘書長(先后擔任):彭長登、李維嘉、邱仲彭
1991年5月21-23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沙汀 艾蕪 馬識途 李少言
主席:李致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盧子貴 朱炳宣 杜天文 李成春 李煥民 邱仲彭 吳寶文 嚴福昌 楊益言 龐家聲 曉艇 徐棻(女) 傅仁慧 藍錫麟 意西澤仁(藏)(中國作協四川分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后又增補兩名)
秘書長:盧成春
1997年6月12-14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馬識途 李少言
主席:李致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盧子貴 朱啟渝 朱炳宣 孫靜軒 陳之光 杜天文 邱仲彭 何應輝 吳寶文 李煥民 嚴福昌 龐家聲 錢來忠 徐棻(女) 曉艇 程永玲(女) 意西澤仁(藏)蒲修貴 黎明 周紀律 王爰飛
(2000年8月14日,省文聯主席團四屆六次會議通過,增補周紀律、王愛飛同志為省文聯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和全委會委員。)
秘書長:楊時川
2002年6月24-27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馬識途 馮元蔚
主席:李致
副主席: 鐘歷國 錢來忠 嚴福昌 吳寶文 何應輝 康大荃 周紀律(女) 意西澤仁(藏) 程永玲(女)曉艇 王愛飛 車向前 侯光 敖昌群 傅啟輝 魏明倫 蔡繼康 沙瑪拉毅(彝)
(2003年3月25日,四川省文聯第五屆二次全委會通過,增補鐘歷國同志為四川省文聯副主席。)
秘書長:楊時川
2009年2月23-26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 馬識途 馮元蔚 席義方 李 致
常務副主席:黃啟國
副主席: 何應輝 沙馬拉毅(彝族) 敖昌群 程永玲(女) 意西澤仁(藏族) 蔣東升 阿鴿(女、彝族) 王達軍 王玉蘭(女) 陳育新 陳智林 林 強 楊茂成 陳黔魯 楊時川 張力 楊吉成 余開元
秘書長: 楊時川(兼)
2016年12月27-29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馬識途、馮元蔚、席義方、李致
主席:鄭曉幸
常務副主席:平志英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王玉蘭、王達軍、李兵、李明泉、沙馬拉毅、宋凱、張旭東、陳華、陳智林、林戈爾、倮伍拉且、童榮華
主席團委員:代躍、梁時民
秘書長(先后擔任):李兵(兼)、仲曉玲
(2020年6月5日四川省文聯七屆五次全委會通過聘請四川省文聯黨組成員、仲曉玲同志為秘書長,李兵同志不再兼任)。
2020年10月31日-11月2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馬識途、席義方、李致、鄭曉幸
主席:陳智林
常務副主席:平志英
副主席: 王川 王迅 艾蓮 田捷硯 代躍 劉成安 孫洪斌 李兵 李延浩 李樹 宋凱 張旭東 黃澤江 龔學敏 韓梅 童榮華 寒露
主席團委員:馬曉峰 張令偉 郝繼偉 龔曉斌 董凡
秘書長:仲曉玲
2023年3月17日,四川省文聯八屆三次全委會在成都召開,改選了領導機構,這屆領導人是:
名譽主席:馬識途、席義方、李致、鄭曉幸
主席:陳智林
常務副主席:鄒謹
副主席: 王川 王迅 艾蓮 田捷硯 代躍 劉成安 孫洪斌 李兵 李延浩 李樹 宋凱 張旭東 黃澤江 龔學敏 韓梅 童榮華 寒露
主席團委員:馬曉峰 張令偉 郝繼偉 龔曉斌 董凡
秘書長:仲曉玲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全省性的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協會、學會)和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并經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成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目前有37個團體會員單位,即:四川省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四川省戲劇家協會、四川省電影家協會、四川省電視藝術家協會、四川省音樂家協會、四川省舞蹈家協會、四川省美術家協會、四川省攝影家協會、四川省書法家協會、四川省曲藝家協會、四川省雜技家協會、四川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四川省文藝評論家協會、四川省文藝志愿者協會,21個市、州文聯和四川省企業文聯、四川省公安文聯。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培訓、深入生活、創作實踐、評獎表彰、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理論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養、期刊出版、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照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工作。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省委員會。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省委員會召集。
四川省文聯擁有省級文藝網站“四川文藝網”,開辦了四川省文聯微信公眾號和四川文藝網微信公眾號。主管主辦有《優雅》《現代藝術》《音樂世界》等公開發行的文藝刊物,以及《四川文藝》《四川美術》等十余種行業、協會內部報刊。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企事業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2021年11月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省性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協會、學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是文藝界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全省各藝術門類之間相互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文化強省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最廣泛地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新征程,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于繁榮我省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為奮力譜寫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四川篇章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第三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務,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引導全省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創作生產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
第四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密切聯系、團結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聽黨話、跟黨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
第五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級各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分級管理。地方和基層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按照行政區劃、依托基層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工作。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
第六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省各地區各民族文藝界人士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擴大友好往來、推動四川文藝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培訓、深入生活、創作實踐、評獎表彰、成果展示、志愿服務、理論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養、期刊出版、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管理、服務、維權作用,切實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
第八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價值引領、道德引領,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行業管理,加強文藝隊伍建設,繁榮發展我省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引導文藝工作者愛國、為民、崇德、尚藝,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文藝工作者。
第十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有組織、成體系開展維權服務,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努力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人類文明互鑒作出貢獻。
第十二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市(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全省性的產(行)業文學藝術聯合會(協會、學會)和全省性文藝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并經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成為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憲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展的工作和活動,對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委員會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全省委員會。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六條 全省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全省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全省代表大會召開前舉行預備會議,由上屆主席團主持,選舉產生大會主席團,通過全省代表大會會議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代表大會主席團為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全省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全省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經全省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提交全省代表大會選舉。
第十八條 全省委員會中由團體會員推出的委員實行替補制,因工作變動、退休、不宜繼續履職的,應辭去全省委員會委員職務,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職人員,并報主席團批準、全省委員會通過。
第十九條 全省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全省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并決定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四)選舉全省委員會。
第二十條 全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二十一條 全省委員會的職權是:(一)執行全省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三)聽取和審查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年度工作報告;(四)決定應由全省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全省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設常務副主席,原則上由四川省文聯黨組書記擔任,主持主席團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召開主席團會議。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決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項;(二)督促落實全省委員會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三)開展專項工作調研,提交工作報告、建議;(四)出席重要會議、參加重大活動;(五)推舉和聘請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名譽主席;(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委員會委員、主席團成員實施履職考核機制,對履職考核不稱職的,按相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二十六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的主席團成員、全省委員會委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序和規定處理。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四)企事業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其下屬單位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動產和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隸屬關系不得任意改變。經費使用依照國家相關法規進行開支并接受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四川省文聯,會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英文全稱是:“SICHUAN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CIRCLES”,縮寫為:“SCFLAC”。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四川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